先說結論,目前還沒有「有罰則」的規定可以規範機構。當遇到權益受損,能做的就換機構,然後口耳相傳。
(現在是…2021年的8月28日,好希望這篇盡快過時,唉唉
這篇真的蠻難寫的,畢竟「實習生」超多種,光是醫事實習生就包含一大堆專業類別,每個類別都有自己的規範和文化。
然後鄙圈子……是個強調溫良恭儉讓的小地方。買東西被坑都還要擔心店家賺太少,媳婦熬成婆這樣。
雖然我有幸遇到很優秀又負責的教授、實習機構和督導。甚至指導教授說我貴人運超好我還不信,直到漸漸聽說了許許多多鬼故事(所以我都不買樂透了…)。
於是驚覺,在沒有法律規範的狀況下,這議題有~多~重~要~
又因為前輩看了心理師工作法規那篇,希望我也爬一下實習的法規,於是催生了這篇整理~
這篇分幾個部分
- 現況、各種鬼故事
- 勞基法第8章,和準用的部分
- 正在路上的「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」草案
- 夾在縫隙的實習生們…要怎麼辦?
現況、各種鬼故事
依據心理師法施行細則第1-5條規定,實習諮商心理師的督導要執業2年以上,然後實習內容要有一堆時數。不過,這些時數有下限,沒有上限。
對於實習場域也聽過蠻多鬼故事,例如關於「專業行政」的定義不明確,例如美編、打掃、水電(?)…算不算「專業行政」工作?
例如美編,可以算是心理衛生推廣,打掃和水電可以是維護諮商空間。合理範圍可以「參考」(但不適用)勞基法,後面整理。
有點猶豫要不要附上心理師的宵夜Tan這種業內鬼故事討論區的連結,呵。
自己找吧~
勞基法第8章,和準用的部分
勞基法第8章「技術生」,規定了中央主管機關定義的「技術生」、建教合作、養成工,和「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」,適用勞基法的工時、休假、職災補償、勞保、女工權益等。勞基法施行細則35條則說了,做事業場所內非學習技能的工作沒有不行。白話就是,單位內的雜事,可以。
但~技術生是什麼??
想知道可以看這裡:技術生訓練職類,反正沒有心理師就是了。
至於「性質相類之人」,醫事人員和技術人員,到底能不能通用呢?沒有人說可以就是不行
(太政治不正確的part,就省略囉~
法規部分, 還有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、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
也尚缺乏實際規範勞動權益的部分。
正在路上的「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」草案
定義了實習的種類,像是有沒有錢、純學習或工作。除了規範實習權益不得低於勞基法,也規範了學校的訪視義務,機構的資格等。恩…包括工資,感覺不妙
目前進度在這裡
夾在縫隙的實習生們…要怎麼辦?
希望法案早日通過,至少有準則在。不然遇到事情只能中止實習,受傷的還是學生。
多打聽前人經驗,以及師長們的經驗。
我覺得需要留意的是,敝圈子容易留意關係和互動層面,可以多一些關注實習權益、勞動權益的部分。相關面向可以看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七條,不盡完善但至少是前人血淚堆積的成果。
可以看看其他領域的狀況,例如勞基法裡就規範了合理工作的內容有哪些,還有合理工時、休假,以及一個督導的指導人數,單位內實習生人數等等。也可以參考其他醫事人員的實習合約怎麼寫,網路上都查得到。
雖然還沒有法規做準則和靠山,但可以透過比較前人、其他領域等勞動權益來思考自己的處境。
不僅僅是注意自己權益,更可以知道自己擁有什麼福利。機構有給福利,一定要好好感謝人家~
期待法規過關~讓善待實習生的單位浮出來!!
除了 「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」,也有另一派聲音認為應該納入勞基法就好。和現在比…都好!
缺少對照的依據,不僅沒有保障,也讓很多善待實習生的地方無法被好好注意到。聽到的鬼故事裡,也不只有單位不善待實習生的故事,也有聽完覺得…其實單位挺不錯的,呵。
爬完法條,我腦海中也浮現很不少機構,沒人規範就很合法了:)
(當然啦…除了工資)
真心希望善待人的人可以被看見,成為標竿!!
讓更多實習生也經驗到善待,成為更有力量善待他人的心理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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