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篇文章會先整理一下諮商所畢業後,常見諮商心理師找全職工作的聘雇辦法法源,這關係到薪水算法、休假和福利等勞動權益。然後以勞基法為範本,整理一般勞動合約裡的事項,作為找工作時談合約和福利的參考。
諮商心理師在考取證照之後,可以做的工作滿多種的,包含學校、諮商所、醫院、診所…或是各種需要心理專業的地方。仔細研究後發現,心理師的聘雇辦法有各式各樣,還有職不職登的差別,再加上正職和兼任、行動之類的各種。
這裡先不包含接案、兼任等兼職…已經太多太複雜了
拜託,看一下自己的聘雇法規!!不要以為通通適用勞基法,最近聽太多鬼故事了…
還有..勞保的範圍也比勞基法廣,有保勞保不一定就受勞基法保障。
諮商心理師可能出現的工作地方
首先,先看諮商心理師可能出現的地方!
先從公私立去分,然後再區分學校、醫療單位、其他機構等。大概可以粗略又簡單分成幾類:
- 公立單位
- 公務人員
- 約聘雇人員
- 醫療院所(含診所、醫院,就是有醫師在看診的地方)
- 公立學校(專任心理師(含職代)、輔導老師)
- 其他公立單位(例如監獄)
沒有國旅卡的臨時人員(2021/8/7更新)
- 私立單位
- 私立學校編制內的職位
- 其他私立單位
我們一項一項來!!
在公立單位
對心理師來說,在公立單位工作(合約是跟公立單位簽約的),只有身份是「臨時人員」,才適用勞基法。
(整篇應該這句最重要,呵~)
詳細可以看勞動部給的懶人包「專科以上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情形一覽表」 (2021/8/7更新)。
(內文有很多的交集、聯集、AND、OR,小時候老師有沒有說數學很重要!?~嘿嘿~)
公務人員
和諮商心理師有關的公職有:公職諮商心理師、心理測驗員和心理輔導員。
公務人員聘雇參考法規,有公務人員任用法和它的細則,薪水算法和其他規範可以去考試院銓敘部任用目查。
約聘人員(例如各種一年一聘)
在公立單位內只要公務人員的編制內人力不足,各單位就可以約僱、約聘人來工作。心理師比較少碰到約僱,所以約僱就先跳過。
公立單位的約聘人員很多是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,依據第四條,契約內容要有「約聘期間、約聘報酬、業務內容及預定完成期限、受聘人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」,就..這..樣..而已!!
所以這也是最麻煩的部分,很多單位會有公版,但也很多單位沒有,需要自己去查清楚。規定通常放在各單位的人事室那邊,若規範不明確,合約就要自己算清楚了。
關於聘用人員聘用條例,銓敘部還有一些法規可以參考
-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,類似勞工退休金條例(勞退)的概念,補足勞基法第56條
-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,事假7天、病假14天、婚假、喪假、器官或骨髓捐贈假,以及慰勞假(相當於勞基法裡的特休)。沒有工時規範,就要另外看單位人事法規,或是合約裡有沒有,可以比較一下勞基法第四章。
也很多單位的人事規定比勞基法還好,就是要看單位怎麼訂的!!
公立單位聘用人員也有國民旅遊卡!(在國民旅遊卡Q&A的p3)
醫療院所(有醫師在看診的地方)
在「公立」的醫療院所,除了可能有公務人員身分外,還需要參考醫事人員人事條例。錢的部分另有規範,然後還要跟公務人員薪資的比較,這部分有點複雜,詳細看上面公務人員裡的連結。
約聘人員的話,就看上面。
公立學校(專任心理師(含職代)、輔導老師)
依學生輔導法第三條,學校裡有輔導老師和專業輔導人員,學校可以依需求去聘雇這些人來提供輔導的服務。
公立學校的專任心理師中,一年一聘的大約也是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,經費來自於某計畫或法規的學生人數比例。另外一種是長期的,這要看學校聘雇法規,規定通常在人事室那邊。
若是職務代理,也是用約聘僱的方式簽約,內容參考上面約聘人員。(詳細可以參考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)
長期專任老師要看教師法,兼任、代理或代課老師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。老師的法規又是另一個戰場了…有緣份再說吧(累)!
其他公立單位(這段新增的,感謝朋友詢問)
另外有一些是透過派遣、民間機構勞務承攬的方式進入公立單位工作,這些算勞基法。因為老闆是民間機構的負責人,薪水是跟機構領,不是跟政府。
如果用自然人的身份去和公立單位簽勞務承攬,概念上偏向自己去接工作(對方只看成果,無權管你怎如何工作),所以目前也還不適用勞基法。至於勞務承攬和勞動契約的差異,可以看這裡:https://laws010.com/……/labor……/labor-insurance-01
臨時人員(2021/8/7更新)
到底什麼是臨時人員,合約裡也不一定有寫喔!法條看這裡=>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,第二條。
大致上是,非公務員且薪水來自人事費以外的。
(然後排除當兵、工友、國立大學編制內、博物館,教育部的展館像是科教館….)
在公立單位工作,就只有這個適用勞基法!!
私立單位
私立學校編制內的職位,或只做教學工作的編制外人員
也不能用勞基法,要看教育部人事目的規定~~
其他私立單位
其他心理師會出沒的地方,應該都可以看勞基法和勞基法施行細則了!
詳細到底適不適用,要參考這裡,這是勞動部針對勞基法適用對象寫的懶人包。
只要是勞基法適用範圍,大都規範勞工的權益只能優於勞基法,不可以低。所以該有的錢、假,都會有。
補充一下,差很多的勞保適用範圍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07758.html
只要有工作就可以保,甚至有一起工作的老闆也可以保,差別是在自願或是強制。
勞基法說「合約」內要有的
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七條,契約書要包含
- 工作場所、工作內容
- 幾點上下班,休假怎麼休?
- 錢怎麼算、怎麼給?
- 要一併附上薪資單,寫清楚錢去哪了。沒附要罰錢
- 甚麼時候開始工作,到幾月幾號結束?
- 資遣費、退休金….和各種其他錢,災害或傷病補助
- 自費的部分(例如制服費用、工具之類的)
- 安全衛生、訓練
- 福利、獎懲
- 紀律,和其他權利義務
這些都有最低的標準,所以…該有的保障大致都有。
如果不是勞基法適用範圍的,可以去「人事單位」找找看相關辦法,對照著上面那些看。不然就是簽約時要注意了!!也要注意救濟管道(錢沒拿到要找誰哭訴),如果有問題卻求助無門…那也是滿悲劇的。
如果遇到在勞基法保障範圍之外,又沒有其他法規保障的話…
薪資單到底會不會給?
工作地點亂調?
出差車錢給不給?
週休幾天?
資遣怎麼算?
星期天上班有沒有加班費?
……之類的
沒簽約、沒法規當靠山,弄錯(或被坑)就要不回來了!!
補充一下,來自彰化女中網站裡不知道放在哪邊的檔案「…各類人員假別一覽表」(2021/8/30更,被刪了),裡面剛好包含了公務員、教師、代理教師、聘雇人員、勞工,依據不同法源,休假方式就都不一樣!!
只有「勞工」、「技工工友」適用勞基法,阿…為什麼兩個分開看勒…可見真的很複雜!!!是不是~是不是!
如何保障自己的工作權益
與諮商心理師有關的工作很多,而法規也很多、很雜,更要自己主動去留意自己的權益。
自己的職位是依什麼規定聘進來的?
同單位內,聘雇法規不同,依循的條例、法規也可能不一樣。所以各種假、薪水、權益等等都不同,而救濟管道也可能不一樣。例如,約聘人員和工讀生就不同,甚至可能同事之間也不一樣。
有沒有適用勞基法?
目前還有很多工作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,還無法納入勞基法保障內。很多已經有自己的規定,已經很有保障,但也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,需要自己留意。
上面有分類,或直接看勞動部的說明
單位的人事法規是什麼?
各單位的人事單位大多會有規定可以看,找工作或談合約時要留意。
契約書…要看!
契約書要包含上述內容,如果不是勞基法(或軍公教之類的其他法規)適用範圍內的,更需要留意有沒有包含那些內容。
畢竟,在法規保障內有最低標準,但其他就不好說了。
最後,這篇僅僅是簡單整理,希望點出一些需要留意的地方。法規很多很龐雜(相信漏洞也不少),詳細還是要自己看清楚合約、聘雇辦法和人事規定,甚至法規。
有任何想討論的可以用上面的「聯繫榕同學」告訴我,有錯誤的地方也歡迎跟我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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